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阿嘉的農舍要比This Man的「和平協議」重要?


[藍媒打農舍問題都強弩之末了,驚聞蘇嘉全捐出農舍,要說沒情緒,怎麼可能?不過馬騜都拋出要簽「和平協議」了,列入他所謂的黃金十年計畫中。這個態勢還不明顯嗎?之前維基解密wikileaks抖出馬的傾中媚共,不都不言自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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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的農舍要比This Man的「和平協議」重要?

先複習一段國共鬥爭的歷史,1949年初,蔣介石被桂系的李宗仁、白崇禧等逼宮下野,李宗仁扶正成為代總統,馬上和共產黨的和談,派出和談代表團長張治中,團員邵力子、章士釗、黃紹竑、李蒸、劉斐(這廝是共諜)等六人到北平會談。依共產黨的建議,1949年的愚人節為和談日,談到後來也沒任何結果,中國人民解放軍都要渡過長江取南京了,李宗仁的和談代表們還來電勸李宗仁在解放軍進城時,不需離開南京,甚至如果覺得危險,還可以飛到北平,共產黨必以上賓待之云云。整個代表團後來也就全部投降了!


共產黨軍事上佔盡優勢,願意和KMT李宗仁的政權和談只是姿態,會談出任何結果?除非李當時就投降,可能嗎?


馬政權要跟共產黨簽和平協議,這也不只是金小刀在美國跟小英時說的,維基解密也抖出蕭萬長也曾對AIT說「如果馬在二○一二年連任的話,馬政府會試著去解決更困難的挑戰,即兩岸的政治議題,包括和平協定、正式的終止雙方的敵對狀態、發展兩岸軍事互信的機制等」!


現在可好,This Man自己說,『和平協議三前提是,國內民意高度支持、國家有確實需要及國會監督』,之前所說「撤飛彈的前提」也不見了!本來馬騜的「飛彈論」就是奇奇怪怪,還被英國HARDtalk主持人Stephen Sackur吐嘈「中國沒有用飛彈瞄準英國」!


馬的三條件說所謂「國內民意高度支持」,不就指他再度當選嗎?「國會監督」,不就是國親立委席次過半嗎?另外「國家有確實需要」這是指中國?還是中華台北呢?在馬騜這幾年的執政,不就是朕即國家嗎?只要他在位,就有需要?


國共和談的結果是,KMT被趕出中國,如果再次國共和談,台灣人何去何從?


有個曾經有結果的和談,而且不是國對國的和談,是地區與中央的和談,馬騜要簽的,應該不是「德蘇互不侵犯密約」那種國對國的,而可能比較接近這種。這個例子筆者提過多次,還是要提!圖博Tibet曾跟中國於1951年5月23日簽「十七條和平協議」,然而數年後,1959年3月10日,人民解放軍就出兵鎮壓抗暴圖博人民,僅首都拉薩一帶,所屠殺人數超過八萬七千人,達賴喇嘛與近8萬圖博人流亡到印度達蘭薩拉。

[取自wiki的「十七條和平協議」藏文擷圖]


中國共產黨的白紙黑字都不能信了,This Man的「和平協議」可是要緊不得了的事!ROC的副總統有那麼重要嗎?DPP副總統競選人阿嘉的農舍以及女兒在三重的住處,是有人「贈與」的嗎?衝車大將軍在帝寶旁的房子,台北市仁愛路3段仁仁大廈68.97坪,每坪至少150萬,誰的才是豪宅?還有6筆土地、3棟房子的取得方式都是「贈與」!


雖然筆者對捐出農舍一事極度不爽,甚至都要罵人了!但是阿嘉的農舍要比This Man的「和平協議」重要?凡事有輕重緩急,不是馬團隊的競選核心都說:「選戰打到現在,實在已感覺到有些無趣了,沒什麼挑戰,也沒什麼新鮮感」?台灣人還要再被英金驐集團玩下去嗎?





ps.『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全文

一、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望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二、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六、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係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

七、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八、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九、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關西藏的各頂改行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十二、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究既往。

十三、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

十五、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盡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協議於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首席代表:李維漢
代表:張經武 張國華) 孫志遠

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
代表:凱墨·索南旺堆 土丹旦達 土登列門 桑頗·登增頓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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