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李宗仁回憶錄」證明了台灣Formosa地位未定論?


[李宗仁應該是ROC在中國亡國前的末代總統,因為蔣介石退位,身為副總統的他,就成了「代總統」,沒幾個月也被迫走路,遠走美國,晚年1965年回到中國投共,留有他口述由唐德剛撰寫的「李宗仁回憶錄」,被擁蔣人士視為謗書,稍稍翻看過一遍,就知道當初KMT是如何亡掉ROC的。筆者小時候解嚴前不久讀過此書,最近又從舊書堆翻出來,讀了一遍,居然讀到一段跟台灣地位未定論相關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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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回憶錄」證明了台灣地位未定論?

名人傳記,縱使是想法歧異很大,有時細讀時,還真是能發現出一些端倪,找到歷史真相的線索。跟蔣介石鬥爭了大半輩子的桂系軍人李宗仁,能在蔣的反對下,經過四輪的投票,選上ROC副總統,也絕非簡單之輩。雖然晚年投共,然而由他口述、唐德剛撰寫的「李宗仁回憶錄」,可還真有可觀之處。


在此書67章「不堪回首的江南戰役」可有一段,是描寫蔣介石快下野,而李宗仁繼位前,是1949年1月15日,離蔣下野還有十幾天。

司徒大使遣其私人顧問傅敬波來見我說,美駐華軍事代表巴大維將軍聞悉蔣氏有計劃地放棄大陸,經營台灣,甚為詫異。......
巴大維將軍並認為台灣係美軍從日本手中解放出來的。雖開羅會議時有歸還中國的協議,但在對日和約尚未簽訂之前,其主權誰屬,究未有法律的根據。今蔣總統即欲據為已有,作為撤退海空軍的基地,似有潛越之嫌。


所謂開羅宣言,也不過是個新聞公報而已,有誰簽字?沒人簽字的能算是協議嗎?兩年後,也就是而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美國的舊金山所召開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鐵證如山,筆者曾在前文『連蔣介石都說亡國,還不是「流亡政權」?』引述,內容可是這樣寫的:


2(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第21條 中國與朝鮮之受益權 中國與朝鮮不受本條約第25條規定之所限,中國應享有本條約第10條與第14條之權益、朝鮮則享有本條約第2條、第4條、第9條與第12條之權益。

第10條 中國相關權益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
源自1901年9月7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第14條 賠償、在外國財產...

日本是放棄了台澎的領土,但是根本沒說是台灣的主權屬誰,由此來看依然是無解!而在「李宗仁回憶錄」的結論,可是提到政治解決台灣問題的三種可能:

聯合國暫時託管
成立獨立政府
按現狀繼續拖下去

另外李宗仁又提兩案,一曰是國共和談,令曰為美國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云云,使成為純粹中國的內政問題。這兩種方案,不正是為馬統人士們努力達成中嗎?


知道小英主席不參加流亡政權的冥誕,又隔了多年再讀「李宗仁回憶錄」,心境不同,心得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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